團體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並申請加入,經本會同意之國內從事化妝品系列產品(含代理經銷商)相關產業(工廠、公司行號)之公私組織(含學術、研究機構),得推派代表一至五名,以行使會員權利。
權利與義務:
1. 會員〈會員代表〉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每一會員〈會員代表〉為一權。
2.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會員未繳納會費者,不得享有會員權利;連續2年未繳納會費者,視為自動退會。會員經岀會、退會或停權處分,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,除有正當理由經理事會審核通過者外,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。本會舉辦之各類活動、講座或專業訓練活動,會員有優先參加或予折價優惠之權利。
3. 會員〈會員代表〉有違反法令、本會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,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〈會員代表〉大會決議予以除名。
4. 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,即為岀會。
5. 會員得以書面向本會聲明退會。
6. 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之職權如下:
(1)訂定與變更章程。
(2)選舉及罷免理事、監事。
(3)議決入會費、常年會費、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。
(4)議決年度工作計畫、報告及預算、決算。
(5)議決會員〈會員代表〉之除名處分。
(6)議決財產之處分。
(7)議決本會之解散。
(8)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。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。
7.
(1)入 會 費:團體會員為新台幣10,000元,各於會員入會時繳納。
(2)常年會費:團體會員依推派代表人數而定,至多5人,每人每年新台幣6,000元。
繳納常年會費為:每年一月一日。
8. 贊助會員:
凡在本區域外經營化妝品相關產業,依法取得登記證照之公司行號或工廠,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得申請加入會為本會贊助會員。 除無選舉、表決及被選舉權外,均視同本會會員享受相同之權利與繳納會費之義務。